春节将至,大学生、外地打工人员纷纷返乡。为巩固无毒社区的创建成果,强化群众禁毒意识,1月25日,郑州市公安局中原分局建设路派出所阳光新城社区民警鲍翔依托警务室设立的“禁毒宣传基地”,为辖区部分大学生上了一堂禁毒知识宣传课。社区民警还走进小区,宣传禁毒知识。河南法制报记者 宁晓波 通讯员 邵山 摄影报道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禁毒工作的领导,实行禁毒工作责任制,将禁毒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和平安建设考核,并将禁毒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毒品预防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等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落实禁毒防范措施。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禁毒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禁毒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工作措施;
(二)组织实施禁毒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三)建立健全毒情监测评估、药物滥用监测预警和毒情通报机制,定期发布毒情形势和变化动态;
(四)建立禁毒协作机制和信息共享制度;
(五)组织开展禁毒工作调查研究,协调解决禁毒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六)执行上级人民政府和禁毒委员会以及本级人民政府的禁毒工作部署,定期汇报禁毒工作;
(七)建立禁毒工作考评制度,对本级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和下一级禁毒委员会的禁毒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八)完成上级禁毒委员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禁毒工作。
禁毒委员会办公室承担禁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禁毒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配合做好禁毒相关工作。
来源:河南法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