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禁毒条例
第六条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成立或者参加禁毒、戒毒、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等领域的行业组织,依照章程开展工作,加强行业自律。
第七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举报毒品违法犯罪行为。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建立毒品违法犯罪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对举报人予以保护,对举报有功人员以及在禁毒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将禁毒宣传教育与法治宣传教育、道德教育、健康教育、科普教育、职业教育等相结合,增强公民的禁毒意识,提高公民自觉抵制毒品的能力。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设或者确定固定的禁毒教育场所,免费向社会提供禁毒宣传教育服务。
(同步刊登在《河南法制报》2022年2月10日08版)
(河南法制报记者 张杰 见习记者 廉政)⑪
来源:今日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