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筹集毒资,90后“瘾君子”盗窃工厂废铁,被发现后开车将看守人撞倒,从其头颅及胸部碾压前行,致人死亡后逃走。随后将盗窃的废铁卖了260元,用于购买毒品……
近日,犯下抢劫罪、盗窃罪的90后男子张某东被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据山西省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布告,罪犯张某东,男,汉族,1994年3月8日出生于山西省朔州市平鲁区,小学文化,无业。
2018年11月20日12时许,为了筹集毒资,罪犯张某东与同伙驾车至平鲁区中石化工建设有限公司院内盗窃废铁。在实施盗窃的过程中被赵姓看守人发现,张某东便上车启动车辆,同伙也甩开看守人上车,看守人随即站在车前双手推着车的引擎盖阻止张某东及其同伙逃跑,张某东驾车顶着看守人向前行驶,在驶出工地院大门后将其撞倒在地。
张某东与同伙在看到看守人倒地后,仍继续驾车从其头颅及胸部碾压前行,致其因颅脑合并心肺等主要脏器损伤死亡。
后张某东与同伙驾车逃离现场,将所盗窃的废铁出售,并将车藏匿于平鲁区榆林乡某村,所得赃款260元用于购买毒品吸食。
同年9月15日、10月5日,罪犯张某东与同伙在平鲁区下称沟砖场附近某人家中、平鲁区井坪镇某工程施工现场实施了抢劫行为,抢得物品分别出售后,共计获得赃款1266元用于三人吸食毒品。
2018年4月30日至10月26日期间,罪犯张某东单独或与同伙在平鲁区下辖乡镇流窜实施入户盗窃作案 28起,盗得现金、汽车、黄金项链、黄金手镯、香烟、手机、笔记本电脑、液晶电视机、粮食、食品等财物,盗窃总价值197713元。
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张某东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判后,罪犯张某东不服,提起上诉。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判处罪犯张某东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已于二〇二三年四月四日将罪犯张某东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来源:中国禁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