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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35名未成年人贩卖40万瓶“笑气”,父子双双获刑
来源:本站 时间:2024/03/14 16:31:12 浏览次数:54    

  近日,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审理宣判了一起涉及35名未成年人的非法经营“笑气”案。该案被告人是一对父子,他们在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以销售“笑气”牟利,销售金额达250万余元,非法获利84万余元,其中向未成年人销售“笑气”约40万瓶。最终,这对父子分别因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60万元;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40万元。

  为攒“老婆本”,父子俩非法贩卖“笑气”

  2022年底,15岁的女生小雯(化名)到朋友家玩时看到朋友在“打气”,第一次接触“笑气”的她感到很新奇,遂与朋友一同吸食。2023年2月之后,小雯经朋友介绍加了马某的微信,又多次从马某处购买了数十箱“笑气”。

  小雯频繁吸食“笑气”导致双腿发软,走不了路,经常精神萎靡。她后来告诉办案人员,自己有朋友因吸食“笑气”而双腿瘫痪,还有人导致了更为严重的后果,“非常可怕,希望你们能够严惩这些卖‘笑气’的人,让他们不敢再卖!”被公安机关抓获后,该案被告人马某供述,2021年下半年,他买了三轮车开始拉货跑腿,经常配送一种装“笑气”的小钢瓶,每跑一单赚20-50元。不久后,马某发现贩卖“笑气”利润高、来钱快,同时儿子也到了该结婚的年纪,他决定自己“创业”给儿子攒“老婆本”。于是,马某开始贩卖“笑气”给小雯这样的年轻人。后来生意越做越大,马某专门租了一个车库堆放“笑气”,并让儿子小马帮忙送货。

  崇川法院经审理查明,马某、小马于2021年8月至2023年5月6日期间,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销售危险化学品一氧化二氮(俗称“笑气”)牟利。马某从上家处购进“笑气”,通过添加客户好友的方式,在南通市崇川区、通州区、海门区转售牟利。小马协助进货、送货,并自行联系部分客户进行销售。经审计,马某、小马销售金额250万余元,非法获利为84万余元。其中,向小雯等35名未成年人销售“笑气”约40万瓶。

  构成非法经营罪两人获刑

  法院认为,被告人马某、小马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危险化学品,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最终,马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60万元;小马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40万元。一审判决后,两名被告人均未上诉。

  法官介绍,“笑气”是一种无色有甜味的气体,属于危险化学品,未经许可不得经营。吸食“笑气”后,血液的氧饱和度会迅速下降,出现因缺氧而产生的头晕、胸闷、肢体不受控制等一系列症状。吸食者经常反复吸入,会进一步增加缺氧窒息的风险。大量吸入“笑气”会产生致幻、谵妄、神志错乱、视听功能障碍和肌肉收缩能力降低等一系列副作用。此外,“笑气”会抑制人体对维生素B12的吸收代谢,缺少维生素B12会导致神经鞘的炎症,引起脊柱炎症、肌肉神经萎缩等症状,严重情况下还会造成躯体瘫痪,甚至危及生命。

  法官提醒,生活中应自觉远离“笑气”,切勿听信卖家和身边人的谎言,轻易相信“笑气”是没有副作用的助兴剂。同时,经营“笑气”应当取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私人买卖、运输的行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切忌因一时之利以身试法。

来源:中国禁毒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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